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人事部和社会保障部门,貌似是2011年上半年会计考试的一道原题……
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指导,(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