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领取优待金需要什么证件

2024-11-26 1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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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身份证、本人实名银行储蓄卡,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入伍时户籍所在区民政局领取。(按户籍所在区办理相应的银行储蓄卡)

《江西省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

第八条 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按下列标准发给优待金:

(一)农业户籍入伍的,不低于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

(二)非农业户籍入伍的,不低于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中专以上毕业尚未的青年应征入伍的,按在职同类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发给。

(三)对超期服役或者在海防、边防、高原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以及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当年应按不低于其优待金的20%标准增发优待金。

前项所列义务兵的服役和立功情况,由义务兵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向义务兵家属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证明函件。

扩展资料

《江西省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

第十一条 对下列义务兵家属,不发或停发优待金:

(一)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持有入伍通知书的,对其家属不发优待金;

(二)对从地方直接招收的享受军官待遇的军队院校的学员以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发优待金;

(三)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者升为军官后,从第二年起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四)义务兵被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劳教、判刑的,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参考资料: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入伍义务兵到各区民政局登记领取第一年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回答2:

  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到县区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回答3:

这个东西应该是当兵走之前后之后不长时间,地方武装部会发给你,或是街道办事处发给你,你可以到办事处或武装部去问问。

回答4:

我们这民政要了服役本人的农行卡号 服役满一年直接把钱打到卡里

回答5:

义务兵领取优待金需要什么证件

我是湖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