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地户口,在北京工作,在京缴纳社保10年后退休,能在北京领取退休金吗?

2024-11-25 1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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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此外,对于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扩展资料:

外地参保人员在京社保账户为“一般账户”是第一前提,如为“临时账户”的,缴费无论多少年、即使是补缴社保,也不符合在京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主要是考虑到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利于减少部分参保人员临近退休集中转入中心城市的现象。但同时又要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权益。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人社局--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回答2: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你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不过需要与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而且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如果同时还想退休以后在北京报销医药费,需要缴纳医保25年以上(男)。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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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去年也就是12年已经有一例外地户籍人员成功在北京办理退休的了。
外地户籍人口缴纳社保满15年,其中至少十年在京缴纳社保,在北京办理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北京的退休待遇了。医疗是缴费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