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扩展资料: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人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广州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长期性、专用性和保障性。
1、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的,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提取和使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也是住房公积金与银行储蓄的根本区别。
2、长期性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金,它贯穿于整个劳动就业过程,不论工作是否调动,还是单位发生变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必须履行,且长期坚持下去。
3、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职工个人住房建设的基金。它的使用方向是特定的,只能用于职工购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
4、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
http://baike.baidu.com/view/1712460.htm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编辑本段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必备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 (年度内可取又可贷) 建造(翻建) 或大修自住住房 (施工中) 离休、退休 出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终止劳动关系 两年未再就业 偿还购房贷款 (还款期内每年一次) 房租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15% 继承或受遗赠人 的提取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
交够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