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时,拆迁地区负责拆迁工作的拆迁办只会与房屋产权人,也是房本上的房主相互之间签订拆迁协议,并不会与该户名下的每口人签订协议。拆迁补偿款也只会给房主,并不会给租户和其他居住的人员,房主与其家人之间的补偿款利益分配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解决。
如果产权房,不是每个成员都到场签字的话,我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出具委托书的,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但是现在往往是动迁单位看到该户人家有个别人同意协议,也不管该户家庭是否全部成员都同意,即与动迁户签订协议,如果你也遇到这类事情,我觉得处理问题的关键是你谈判能力,千万不能按照别人的思路走。
还有拆迁与户口没有什么关系。拆迁是按照该房屋评估价和房屋拆迁补偿费来决定的。按照国家规定,用比较法或者成本法等方法评估。
祝你好运。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的..所以是和产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