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私人单位工作两年多了,公司未签合同,也未给我交任何保险,如果我现在不想做了有没有什...

2025-03-09 21: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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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你到工厂工作的那天起,你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老板应该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满一年还没有签订,法律就视为你已经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一直未签,老板应当支付你每月二倍的工资。未买的保险,应当从用工之日起补交。公司应当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应当在15日内给你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果老板不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60天就应该有结果,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0、14、36、46、47、48、50、82、97条劳动法第72、82条。在网上查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