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需要赡养继父吗?母58岁.由子女赡养.有意愿再婚.

2024-11-25 01: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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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该成年子女曾受其继父抚养教育,则有义务赡养继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回答2:

第二问:如果母没去登记结婚.只是同居,这样是否算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法发[1994]6号)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故此,如果在1994年之后的,不能算有效事实婚姻。

.第一问:子女对其再婚后的财产有担忧.亡父的财产全部由母继承.现在再婚是否会被继父占用?如果保证这些遗产的安全.请教方法.
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存在继父占用母亲遗产问题。如果登记结婚,只要母亲留下遗嘱,完全由子女继承,除母亲和继父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财产,其他属于母亲的财产由子女继承。这份遗嘱最好还需经公证处公证。《继承法》
第三问:子女需赡养母亲,但是对她新伴侣是否需要提供生活费?还是只提供母亲的生活费即可?(请分登记和未登记两种回答)
答:未登记,只需赡养母亲的。如登记,必须赡养两个人。《婚姻法》
第四问:对亡父的遗产,有遗言要求做母亲养老费和治疗大病的用途.如果母亲再婚.子女能否要求母亲不要动用亡父的遗产,子女愿意提供生活费用.如果母亲不同意,一定要使用该笔遗产做她和继父的生活费用,子女能否以其有生活来源暂停提供生活费等以后她花完遗产后再继续提供生活费?因为女儿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生活来源由老公提供.儿子经济较困难.如果这样的情况下停止提供费用的话,是否违法?
答:不能停止赡养费。遗产继承和赡养不是一会事。如果未能按遗产指定方式运用,你可以去举报,上诉法院要求母亲改正,或设立财产监管人。但赡养费是国家法定义务,不能拒绝,如果停止供应,必定违法。如应经济困难,可向母亲协商,要求降低赡养标准。
第一问中是如何保证遗产安全.
另外如果和母亲商量好,签定下赡养协议的话,怎么样才有法律效果?
最好是再婚前签订赡养协议和遗嘱,然后经过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