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8月23日到公司上班,在9月签了份试用期3个月,3年劳动合同。公司到12年3月份还没给我转正并发转正工

2024-12-27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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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本来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没有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及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3:

第一,如果2011年9月15日已经签订书面合同,则要求双倍工资将得不到支持。
第二,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你可以选择不辞职,也可以选择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这样公司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你的情况来看数额为半个月的应得工资。
第四,如果你不辞职,单位没有法定理由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数额为一个月的应得工资。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邱冬梅律师)

回答4:

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及经济补偿金

回答5:

这是你试用期的劳动协议,不能算是劳动合同,继续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