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继承人姓名错误是否无效

2024-12-27 0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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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无效:
  1,遗嘱中各项内容都应该书写正确,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不可涂改等,继承人的名字书写错误的,该遗嘱无效。
  二,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回答2:

只要事实相符就有效,遗嘱请人代笔写错姓名那是可能的,但不影响事实的成立。

回答3:

如果遗嘱的姓名是大家都知道说的是谁,他的1/2份额就有效。

如小名等邻居都知道,这份遗嘱就有效。
当然,这要大量取证。

不能,他母亲不能用这个事情剥夺他的继承权。

回答4:

可以取得相关证据。具体问题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

回答5:

遗嘱的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明就算争议遗产,可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儿子能举证他就是遗嘱上的继承人,则仍可以取得1/2的遗产。
补充回答:

他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如果有能力赡养而没有尽赡养义务,应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