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司内上班时间吃饭走路摔倒骨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严格来讲,不能算工伤,你可以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一款应该都不符合,但这种情形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是在公司内部食堂,又在公司院内摔伤。具体要由地人社部门调查以后研究确定。
希望对您有用。
你是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你吃饭是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你吃饭视为了下一阶段工作做预备,如果你不吃饭下一阶段工作是无法做的。所以你属于工伤。
在上班时间都算的。
我们是12点30上班的,但是我就是在12点20左右摔的算工伤吗?我是在车间里就是快到时间了去上班摔的有点轻微骨折,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