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数量如何规定

2025-01-04 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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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煤矿安全检查员数量按煤矿年生产能力来规定:9-15万吨/年4人,15-30万吨/年6人 , 30-45万吨/年25人 ,45-60万吨/年30人, 60-90万吨/年35人, 90-120万吨/年50人。(注:9-15万吨是指含9万吨,不含15万吨,以此类推)
  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提岗敬业,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井下现场工作5年以上;
  (3)对检查现场和专业熟悉了解,且能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
  (4)具有中专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
  ‍(6)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考核合格者,取得证书才能上岗。

回答2:

煤矿安全检查员的配置数量主要是根据矿井的生产能力确定,另外还与地区主管单位的要求不同配置数量也不同,如山西省规定安全检查的配置情况:9-15万吨/年4人 15-30万吨/年 6人 30-45万吨/年 25人 45-60万吨/年30人 60-90万吨/年35人 90-120万吨/年50人。说明:9-15万吨是指含9万吨,不含15万吨,以此类推。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回答3:

煤矿安全检查员的配置数量主要是根据矿井的生产能力确定,另外还与地区主管单位的要求不同配置数量也不同,如山西省规定安全检查的配置情况:9-15万吨/年4人 15-30万吨/年 6人 30-45万吨/年 25人 45-60万吨/年30人 60-90万吨/年35人 90-120万吨/年50人。说明:9-15万吨是指含9万吨,不含15万吨,以此类推。

回答4:

有红头文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