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已不能调解了该怎么处理?急!

2025-01-05 12: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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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侵占罪,可以报警,并提起上诉要求赔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扩展资料

案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巡防队在亦庄同济南路地铁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女子正在给一辆类似共享单车“小黄车”的自行车上锁,但该自行车却为黑色。经盘查,该女子是将共享单车“小黄车”涂成黑色,并私自装上了车锁。

开发区巡防队负责人凌警官告诉记者:“据该女子供述,她将原有黄色车漆涂成黑色,私装上锁后骑行已数日,丝毫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更不知这是违法行为。被‘巡防哥’抓获时她还觉得很委屈,直到被带至派出所进行一番说服教育后才明白问题严重性,表示后悔莫及。”

同一天,开发区“巡防哥”在城乡世纪广场附近巡逻时,发现另一名女子也用自己黑色链锁将一辆小黄车锁住。据该女子供述,此车已经被她私自上锁占用数日,随后“巡防哥”也将其送往派出所。现两女子均被大兴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将共享单车当做“私家车”使用的事件并非个例,这种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朱志坚律师,他告诉记者:“对共享单车私自上锁、改色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北京地区,涉案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构成盗窃罪,达不到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盗窃违法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罗警官提醒大家:“共享产品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破坏、私自占有公共财物和设施却给居民带来不便和烦恼,提醒居民文明使用公共财物和设施,不要故意损坏、私自占有,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改色、上锁 小黄车变“私家车” 亦庄两女子被抓

回答2:

  【民事纠纷已不能调解了解决法律依据如下】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回答3:

哥们,都破墙而入把200台电脑占为己有了,你还说这是民事纠纷?这是入室抢劫!
先报案,立案侦查后(不难)自会移交公诉机关处理的。
在这里你要注意:1、停止民事诉讼。2、证明租房合同未到期(证明此房屋使用权还归你)。

回答4:

首先,写一份起诉状
第一部分:列明原被告双方姓名,性别,住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简单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第三部分:详细但不啰嗦地写明自己提出上述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依据。可以简单明了的描述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但不要写得太多,要突出重点。

然后,拿着诉状,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被告住所地的区法院(房产官司去房产所在地的区法院),找到立案窗口,把材料递上去。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就会让你预交费(官司结束后会按胜败诉结果来最终确定由谁承担,多退少补)。然后就立案成功,回家等法官通知开庭。
审核不通过时,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哪里不对。所以你最好带支笔带张纸,以备记录。

回答5:

在民诉讼中,如果法院在调解失败后,应该立即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