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项目补助,可以在税务备案入不征税收入
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免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的要交。但也不是绝对的,看地方税务官员的意见和理解。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应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所得税: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