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要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贷两方都核算什么内容:
1)借方核算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失金额和贷方发生额的转出额;
2)贷方核算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收益金额和借方发生额的转出额。
也就是说,这个科目的借主和贷方分别需要反应两个内容。
2、举个例子: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万,2016年期末公允价值为120万,2017年处置时公允价值150万,则期末需要做的会计处理为:
1)2016年度期末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益价值变动损益 2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期末结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贷:本年利润20
此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方发生额20,借方是转本年利润的金额20,期末余额为0;
2)2017年度处置和期末结转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1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投资收益3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按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注意是发生额不是余额,这个也是贷方发生额的转出额)
贷:投资收益 20
此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借方余额20
其末结转
投资收益转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50 (30+20)
贷:本年利润 5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2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将借方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
此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余额为0。
您也看到,其实对借贷方核算事项的描述中,对于”借(贷)方发生额的转出额“其实并不是指的转入本年利润的事项(如: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就没有这个特别描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期末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属于损益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符合会计计量的谨慎性选择。但只是账面上的利润,实际并没有实现。(就像买了房子升值了一样)
处置资产时,因为收益真正实现了,就要把该科目转入投资收益。如果之前是贷方损益,这时就从借方转出。
两个都是损益类科目,一增一减显然不影响利润,主要是为了反映本次的投资收益,因为只有处置后才能走投资收益,上年度的增值额都进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了,没有进投资收益,只有落袋为安的投资收益才能体现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后收益,所以要转一下。
按我理解,结转当期利润,但未实际处置,不会影响当期应纳所得额,只是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负债,多确认所得税费用,不会影响你所说的所得税问题。
损益类科目期末都要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