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上的主要事迹应怎样写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上的主要事迹应怎样写,最好有范文!
2024-12-27 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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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所修课程无重考,重修的现象; 2)本学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15%以内; 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 5)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3)“优秀毕业生”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的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b) 本学年得过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奖); c) 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其他先进个人称号。 d)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毕业实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e)历学年《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f)军训成绩良好。 3)同等条件下,有在学术性刊物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文艺活动获奖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