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规定,应当被撤销了/
应该丧失教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纵横法律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