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拨入的没有使用的项目前期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单独核算:
1、在经费账本中记录包括本项目前期费用在内的单位经费全貌,对于拨入的项目前期费,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国家行政机关2002年账务设置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库[2001]68号)和《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要求,记入“拨入经费—项目支出”科目,支出记“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下再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三、四级明细科目),当年没有支出的前期费,年终转入“结余—专项结余”科目。
2、在经费账记录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另行建立一套账,按照上述要求同时核算,原始凭证在经费账中装订,该账本只在凭证摘要栏注明经费账中相应原始凭证所在的记账凭证号码,该账本作为辅助核算账或者备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