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可以分到娘家的土地补偿款吗?

2024-12-28 18: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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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户口在该村,就属于该村村民,当然可以与男子一样参与分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回答2:

  原则上是不能分的土地补偿款了,因为户口迁出,不过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看当地是否有其他相关政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其所有成员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权利,由此可见,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时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的必要条件,也是惟一条件。

回答3:

如果该女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分得土地,其在娘家的土地被征用,可以分得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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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你好!
户口没有迁出,则土地等份额都在户口地,如果被拆迁和征地的,女方有土地补偿款等各类补偿!

回答5:

那我们村和小组就是不给,说出嫁了就没有,我们到那里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