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未造成后果的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2024-12-17 1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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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刑法修正案8引入醉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构成就是醉驾行为本身。即这个罪名所约束的是单纯的醉酒驾车这一行为,不包括其产生的后果。而一旦醉酒驾车产生了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等,该行为将由交通肇事罪进行调整。
当然,如果情节较轻,如醉酒驾车刚起步就被发现,和相对于较重的情节如醉酒上路飙车造成了剐蹭或其他尚不够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相比,在量刑上肯定会较轻。罪责刑相适应这一点在任何罪名上都是一致的。但未造成后果本身并不是法定的从轻事由。

回答2:

醉驾无事故最轻处罚是什么

回答3: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未造成后果,也要按危险驾驶定罪,并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