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买房开的发票收款收据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12-21 13: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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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合法凭证。但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且收据不能作为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扩展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收据的单位依法合并、分立、撤销和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自合并、分立、撤销、取消、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发放的财政部门办理《收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对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收据,使用收据的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二条 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由单位财务集中在下次领购收据时送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查验无误后,在封面上填写核销日期,并加盖财政部门核销人印章后予以核销,存根联退回使用单位保存。

使用后的收据存根联保存期限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收据存根联保存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批准,保存期限可缩短为三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使用收据的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4:

如果是买私人房产当然只能给你收款收据,也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凭证.但如果是单位的,特别是地产商的就必须索要正式发票,否则有逃税嫌疑,意味着可能有猫腻,不保险.

回答5:

  1. 收款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合法凭证。但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

  2. 且收据不能作为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

  3. 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