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存在不利。单位随时可以按合同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但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按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平均数计算。
如果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出现纠纷,用人单位可以按约定支付工资或者赔偿。
1.劳动法规定单位发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不利.要看实际情况,有单位就是为了避税,纸上写的少,但实际上发的多.
2.如果发生纠纷,原则上以实发工资为标准,实际要举证.没有证据仍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果产生争议是以实发工资为标准来处理争议内容.
应当明确工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