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洽性文件属于公函类文种。
公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制发机关根据行文方向而划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根据公文的性质和作用所划分: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公布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商洽性文件、证明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指强制性推行的,用以规定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等;
指导性文件是指领导机关制发的用于颁布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布置工作,阐明领导机关的意见、原则等;
公布性文件是指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
陈述呈请性文件指用于汇报工作,陈述情况,提出建议,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的文件;
商洽性文件是指探讨、协商一般事项的文件;
证明性文件是指对某组织或个人的使命、身份、经历或某事件提供证据和对有关各方面权利、义务、责任作出规定的文件。
公函是指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
函!是平行机关或部门,以及不相隶属单位之间联系、商洽、询问事宜,乃至提出请求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