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仲裁协议当然是仲裁前发生。按照《仲裁法》规定,一般民事或商事纠纷,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否则一律由法院受理。如果是劳动纠纷,那么法律规定必须要先仲裁才能去法院诉讼,因此劳动纠纷就不需要仲裁协议了,因为法律已经强制规定双方必须先行仲裁。
2、当事人双方无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当然不能受理。但是,如果双方都愿意去仲裁,那就赶紧补签一个仲裁协议,仲裁委接到仲裁协议就开审了。记住,补签仲裁协议仍然是发生在仲裁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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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可以事先约定也可以事后达成,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你说应该是两种情况。
1,再合同中明确了双方向那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冲裁争议事项。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出具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