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不断提高全校学生的思想纪律、文化和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特作如下若干规定:
1、住校生从周日返校后至周五下午放学前,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不准私自出校。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的,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填写好出校登记单,和学生证一起交门卫后,才准出校。
2、本县的学生双休日要求回家,有事需住校的,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然后由生活委员报政教处登记(周五第三节课上课前上报)。双休日住校的学生,除周五放学后和周六中午12:00后可以出校外(但必须在17:00前返校),其余时间一律不准出校(生病除外)。综高班小礼拜住校生周五2:40后可出校(须向班主任办理出校手续)17:00前必须返校,周六、周日放学后不准出校。
3、住校生不经班主任同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私自出校的,一律作违纪处理,并要自觉在门卫的《行为规范》记录簿上登记。
4、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带(或出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原则上不准进出校门(门卫确认是本校学生或因特殊原因忘带等,必须登记。)并经门卫同意后才准进出校。
5、学生证遗失的学生,要及时到政教处补办学生证,或借取临时出入证。不准任何学生私自到校外做学生证,或把学生证转借给他人,否则作违纪处理(门卫可收缴其学生证)。
6、通校生午餐必须在学校就餐,中午不得出校。
7、三区的卫生工作必须在早自修中午上课前完成。
8、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每天的升旗仪式、早操或课间课,由于身体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否则作违纪处理。
9、学生就餐一律在食堂,若将饭菜(含泡面)带进寝室就餐、生活管理员、指导教师及时制止。
10、住校生早上、中午、晚上上课预备铃响后,离开寝室,否则作迟到处理。
11、住校生必须在教室自修,特殊情况,回寝室休息由班主任、行政值班或政教处书面通知生活寝室员。
12、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违规事项,在该生的班集体建设量化考核中扣分,并与该生的期终思想品德考核挂勾。
以上规定从公布下发之日起实行。望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创造安全、有序、良好和文明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