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以上情况以外的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卫生部49号令 第十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分类标准我只找到了讨论稿,没有正式发布的分类标准,推荐答案中:一、二、三、四不能直接定论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标准另行规定
而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这类的分类管理全部移交给了安监局,不适应卫生部的标准。 请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一般来说,可研报告中就会说明职业病危害程度
要是自己去判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这两个文件在结合项目工艺和原料产品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