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劳动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和劳动者、工会等协商加班时间。所以你单位这样做,如果按照法律的程序做了,是合法的,相当于是让你们5月1日加班了,应该给你三倍的工资报酬,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当然,如果公司不同意给你的话,你也没必要去强求,除非你不打算在这个单位干下去了。
记得给悬赏分,下次又问必答。
看你们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了,现在80%以上的私企都是这样的。一般就是遵守了,能怎么办,难道告公司吗?
五一的法定节假日只有5月1日1天,国家规定的4.29-5.01休息时参考性而非强制性的,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或特点,自行制定休息方案,比如5.01-5.03。
因此,你们单位4.28-4.30放假并非不可,但由于其中并不包括5.1,导致5.1势必要上班,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必须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