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一般是有三种情况的
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交易所与银行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
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与银行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可用资金出现负数时,客户需关注自己的资金帐户。当保证金低于金交所保证金要求(10%)时,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注:此通知为增值服务),而当上日结存黄金每手低于1万的时候,公司将酌情进行强行平仓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上日结存=可用资金+买(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