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2009年,1-12月每月工资5000元,12月份除工资外 还有奖金60000元 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这题目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谢谢,
2024-12-29 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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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8月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应缴纳税个税=(5000-2000)*15%-125=325元
1-8月应该缴纳的个税=325*8=2600元
9-12月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应该缴纳的个税=(5000-3500)*3%=45元
9-11月应该缴纳的个税=45*3=135元
12月工资5000+奖金60000的税金=(5000+60000/12-3500)*20%-555=745元
全年缴纳个税=2600+135+745=3480元

回答2:

2009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按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月扣除费用标准、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计算的。12月份的奖金,如果是一次性的年终奖,则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2009年每月工资5000,如没有扣除“三险一金”因素,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3000元。属于税率表中第3级,“超过2000到5000元的部分”,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元。
根据基本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计时工资扣除数=3000×15%-125=325元。全年度工资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325×12=39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0,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算方法,(因当月工资5000元已大于法定减除费用2000元),所以先将60000÷12=5000元,5000元在税率表中属于第3级,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5-125=8875元。
把全年工资和年终奖二项应纳税额相加:3900+8875=12775

回答3:

1-12月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应该缴纳的个税=(5000-3500)*3%=45元
1-11月应该缴纳的个税=45*11=495元
12月工资5000+奖金60000的税金=(5000+60000/12-3500)*20%-555=745元
全年缴纳个税=495+745=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