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在等候记录公司和一个广告社的代表见面为增进录象机的生产商议一份契约的叙述。藉着会议,他们已经达成面对关系的所有宽广期限的一致性的结束. 这一个共识可能完全口头, 或它可能在书面的备忘录或意图的信被记录. 他们同意,因为细节的物质不完全在谈判中演说了,公司的代理人将会拟订反映被同意的期限而且提供的一份书面的契约. 在文件的完成后,它将会是对于赞成和签字对两者的宴会礼物。一些数天之后,在写作之前已经被准备, 公司改变它的想法而且不再想要使用代理商的服务. 能没有合法的责任公司取消?
假如宴会清楚地陈述他们的口头理解的有意效果, 这一个疑问会容易回答. 然而,如果他们没有表达它的有意合法的重要性, 他们的目的是不易了解的. 他们可能想要是立刻一总结口头的或者非正式的协议范围,因此对减少的同意最后的写作只是礼节, 和他们不得已运行它提供它适当地反映他们同意的. 相反地,他们不可能已经想要被口头的或者非正式协议是范围, 而且没有期待任何的契约形成,直到最后又正式的写作已经被运行而且签署. (在这一个较后者的情形, 宴会可能或可能没有范围他们自己继续商议任何的无法解决的优良期限信心, 如区段所讨论10.10.5.)
不知道对不对,我不敢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