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科职责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和申诉。
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
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负责本科业务目标考核。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指导各地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总局积极参与全国双打办《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的起草、复核和送审工作。
认真做好与公安部、最高检《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做好有关双打文件的修改工作。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总局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制定并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和性质,规范监测工作基本程序,对检测结果的利用和处理方式、信息发布规范、分析报告的利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统一制定了监测工作相关文书表格参考式样,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州网——消保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局
消保科工作职权: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申)诉;
2、受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4、接受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转办的申诉举报案件,按时限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5、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县系统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6、搞好受理信息和案件查办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消保工作情况的上报;
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消费者科学、合法消费。
8、积极完成上级业务机构和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