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9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45%,即2687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2017年遂宁市所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遂宁市所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即4164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遂宁市所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2491元/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2017年遂宁市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遂宁市所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2499元/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遂宁市所有单位平均工资的300%,即1249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