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是由男方父母一次性全额付款出资,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为男方个人财产,你不能要求分割。
如果是在婚后购买,但并不是其父母一次性全额出资购买,又没有明确的声明该出资是给男方一人所有的,则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孩子归你抚养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精神赔偿的话你必须有证据男方有过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会得到支持。
从你说的情况,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女方是可以分割的。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纵横法律网-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王林律师
关于房子,有几个问题需要确定:
一、房子是何时购买的;
二、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以上两个方面不确定,不好确定房屋分割的问题。
关于孩子:
男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精神赔偿:
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需有证据证明男方对女方造成了精神上的创伤。
新的婚姻法貌似是不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