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只生产,不销售)

2024-11-27 0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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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到外地设立分公司,一般有以下流程  

  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如下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拨款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规定为准,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注册后要回到原办理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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