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
方案1税负分析
按此方案,顾客购买300元商品,超市收取210元,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因300元商品的进价为150元(不含税为128.21元),则应缴增值税=210÷1.17×17%-150÷1.17×17%=8.72(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含地方附加的部分,下同)8.72×7%+8.72×3%=0.87(元);销售毛利润=210÷1.17-150÷1.17=51.28(元);应缴企业所得税=(51.28-0.87)×25%=12.6(元);应缴税款=8.72+0.87+12.6=22.19(元);税收负担率=22.19÷(210÷1.17)×100%=12.36%。
方案2税负分析
此方案中,企业赠送礼品是有偿赠送行为,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赠送礼品成本60元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礼品90元的销项税额包含在300元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计算增值税时不必单独计算礼品的销项税额。相关计算如下:应缴增值税=300÷1.17×17%-(150+60)÷1.17×17%=13.077(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077×7%+13.077×3%=1.31(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90元,超市赠送的价值90元的商品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超市承担,因此超市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90÷(1+20%)×20%=15(元);销售毛利润=300÷1.17-(150+60)÷1.17=76.92(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6.92-1.31)×25%=18.90(元);应缴税款=13.077+1.31+15+18.9=48.29(元);税收负担率=48.29÷(300÷1.17)×100%=18.83%。
后面2种方案明天接着分析
方案3税负分析
在超市购物返还现金属于商业折扣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赠送的现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情况为:应缴增值税=300÷1.17×17%-150÷1.17×17%=21.79(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1.79×7%+21.79×3%=2.18(元);应缴个人所得税=90÷(1+20%)×20%=15(元);销售毛利润=300÷1.17-150÷1.17-90=38.2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8.21-2.18)×25%=9(元);应缴税款=21.79+2.18+15+9=47.97(元);税收负担率=47.97÷(300÷1.17)×100%=18.7%。
方案4税负分析
顾客赊购货物价值满3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这是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财务费用=300×2%=6元,应纳税情况为:应缴增值税=300÷1.17×17%-150÷1.17×17%=21.79(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1.79×7%+21.79×3%=2.18(元);销售毛利润=300÷1.17-150÷1.17=128.2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28.21-2.18-6)×25%=30(元);应缴税款=21.79+2.18+30=53.97(元);税收负担率=53.97÷(300÷1.17)×100%=21.04%。
所以从上面的4种方案中,方案1的税负最轻。看来,超市、商场促销的最佳方案是打折,其次为方案3的送现金。
太多的方案,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