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民法上的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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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意思就是,虽然行为人是无权进行代理的,但是如果存在一定的合理理由,使得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这个就不被认为是无权代理,而按照有权代理走。
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就在于这个“有理由相信”,这个理由一般都是由于被代理人的疏忽导致的,比如没有收回表见代理人的名片,他手里的有自己公司名称标识的文本合同等。所以相对人处于一个不知情的情况,为了保护相对人利益,一般会认为这种代理行为有效。如果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被代理人可以找表见代理人求偿
就是行为人没有他说的一些权力!但是你到上司可以选择相信你!上司授权给你,你就有前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