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区别如下:
1、表现形式不同。劳动资料是指人用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的总和,包括生产工具、土地、建筑物、道路、运河、仓库、机器、设备、厂房等。 劳动对象是政治学上指在劳动中被采掘和加工的东西,可以是自然界原来就有的如地下矿石,也可以是加工过的原材料如钢材等;
2、性质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只有在资本家的支配下,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手段,表现为生产资本。劳动对象是动物把自己的劳动加在其上的一切物质资料,而作为社会劳动凝结物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是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同时也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3、作用不同。劳动对象是生产力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生产力是在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者交互作用下形成的。劳动对象的数量、质量和种类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劳动资料的使用和创造,是人类劳动过程的特征。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