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飞机随身携带行李规定如下:
1、随身携带行李,经济舱,限制数量1件,重量低于5Kg(11磅);②头等舱丶公务舱:限制数量2件,每件重量低于8Kg(17磅);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丶宽丶高分别不超过 55CM ( 22英寸)丶 40CM ( 16 英寸)丶 20CM ( 8英寸);
2、免费托运行李,头等舱、公务舱,2件,每件不超过32Kg(70磅);经济舱,1件,每件不超过23Kg(50磅)国航实际承运欧洲、非洲、中东(除阿联酋)亚太(除日本、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外)夏威夷、港澳台地区航线(2)2件,每件不超过23Kg(50磅)国航实际承运涉及美洲(除夏威夷外)日本、阿联酋、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线。每件普通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持婴儿客票(无论何种舱位)的旅客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超过23Kg(50磅),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乘60乘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乘40乘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乘40乘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1、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随身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
2、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
3、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