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两人仍然是夫妻关系,黄娟是拥有继承权;李秀红与李浩文属于他的子女,都拥有继承权;他的父母也是有继承权的
2、他留有的遗产,配偶黄娟分一半,剩下的由李浩文、李秀红以及他的父母再次进行分配
1、李晓斐与黄娟虽然分居,但由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与王珊同居并生养的李秀红属非婚生子女。所以,黄娟、李浩文、李秀红、李晓斐的父母均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遗产原则上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呵呵,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按直系血亲:1、配偶;2、父母;3、子女。
李晓斐与黄娟是夫妻,分居不代表离婚,黄娟是合法妻子。李晓斐的财产,黄娟有一半的份额和另一份其余共同继承份额。而与李晓斐不属于法定夫妻关系,所以王珊不具有遗产继承关系,而李秀红属于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继承人为:配偶黄娟;子女李浩文、李秀红;父母。
继承的份额:配偶1/2+1/2×1/4;儿子1/2×1/4;女儿1/2×1/4;父母1/2×1/4。
呵呵,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1、20万元和2套楼房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李晓斐生前有重婚罪的过错,在财产分割时李晓斐小于50%,黄娟大于50%。
2、对李晓斐小于50%的遗产进行继承。黄娟、儿子李浩文、女儿李秀红、父亲、母亲五人均分继承
1、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丈夫(李晓斐)、孩子(李浩文)、父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孩子尚小、老人年老等情况应照顾多分。
3、李晓斐的弟弟没有继承的权利。
4、本案中,李晓斐有过错,且有犯重婚罪嫌疑。应先就处理好李晓斐与黄娟法律关系,然后再划清楚李晓斐与黄娟的财产。李晓斐有过错,且有犯重婚罪嫌疑,举证让李净身出户,依法取消李晓斐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