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解中心的作用是对金融领域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金融调解达到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1、调解申请。
指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金融纠纷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金融调解中心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调解中心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中心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金融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中心受理的范围。调解中心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中心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争议双方订立的合同或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中心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金融调解中心的存在也是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
为有效化解全市金融领域突出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多元化解方式方法,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中卫生根开花,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中卫建设,2020年12月2日,中卫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中卫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结合区域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多次走访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卫市银保监分局、中卫市司法局、中卫仲裁委员会开展沟通协调,共同参与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推动中卫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日前,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卫银保监分局、中卫仲裁委员会四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卫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将中卫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设在仲裁委员会,承担中卫辖区银行业金融纠纷调解职能,同时在中宁、海原设立分中心,承担县域两地银行业金融纠纷职能,方便当事人就近到调解中心处理纠纷。调解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中发生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引导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金融纠纷。
各相关责任单位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社会责任,通过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便捷利民的中卫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深化矛盾纠纷的非诉化解,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金融纠纷中的优势,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金融消费矛盾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和谐有序的中卫金融消费生态环境,促进辖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将指导中卫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工作,压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联合人民法院、银保监部门、中卫仲裁委员会继续完善中卫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处理矛盾和诉源治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