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看他和公司有没有签合同,如果没有签,他随时可以走人,无须所谓交接不交接,甚至申请都不用写,打声招呼就可以。如果签了合同,且已经转正,就得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满一个月后才能走。
找其回来办理工作交接,如因未办理工作交接造成公司损失找其负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员工自通知到公司要辞职的那一日起算30天后即解除了劳动合同。比如甲要9月1日向公司提交辞职书,通知公司说自己要自10月1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