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年检的本市生产企业应于每年2月份(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向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领取、填写《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并将填妥的《年检登记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分县局技防办(所有文件资料应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