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20多年了,怎么开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的开具在我国有多种方式: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应该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死亡证。既然现在人已经死亡20多年了,这几种方式恐怕都比较困难。建议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去具体办理。一、《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①.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②.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户籍档案永久保存,绝不允许销毁。如果市民需开具亲朋的死亡证明,而死者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查不到档案,很可能是因搬迁等导致的暂时无法查到。遇到这种情况,可由辖区派出所相关民警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实际情况后方可为其开具。
由于各个派出所成立的时间不同,能够查到的辖区居民最早档案年限也有差异。如果死者档案可以查到,便可直接由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户籍室开具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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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一纸23年前的死亡证明 七旬老妪跑了7个月
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因为房屋继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证明,走上了长达7个月的“办证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动迁,当时房证上写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得去公证处改名才能办理回迁房的房证。”何荔枝说。
何荔枝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房子过户的办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单位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等相关材料。其他的都还好办,就是开老伴母亲的死亡证明让何荔枝饱受折腾。
何荔枝说,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时间已久。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户口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及当地的社区警务大队,均没有查到死亡证明。警方说,根据规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证明。
除了派出所,何荔枝找到了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公婆去世时的医院。可医院如今已经不在了,在原医院基础上建的新医院表示,保存死亡证明的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死亡证明要到疾控中心办公室去查。
结果沈阳市和平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疾控中心只有2000年以后的死亡证明底单。
何荔枝有些跑不动了:“我打电话给沈阳市殡仪馆,得到的答复是殡仪馆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为啥非得要一个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证明?”何荔枝想不通。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之后,西塔派出所决定“特事特办”,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孙女和一名老邻居的儿子在场做笔录的情况下,为何荔枝开具了公婆的死亡证明。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处出具的是继承公证用来证明继承人是谁,因此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继承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公民办理很多事务,如继承、户籍、财产转移等,为了保证准确公正,很多证明材料不可或缺。
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再加上我国对证明类文件要求多、数量大、适用范围广,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在天津一家银行工作的小胡告诉记者,有老人死亡后其子女去银行取款,但按照法律规定,其子女要想把钱取出来必须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同时还要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或者已经死亡,并且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
要办齐这些证明,需要到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
死亡证明的开具在我国有多种方式: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应该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死亡证。既然现在人已经死亡20多年了,这几种方式恐怕都比较困难。建议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去具体办理。
一、《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①.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②.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死亡证明怎么开
2020.08.11死亡证明324人看过
视频内容: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