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再地方民政局再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

2024-12-27 06:01:1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个已经伤残30年的五级因战残疾军人回答你:我实在不理解你讲的再次是什么概念?
  如果你已经领过残疾军人证的,那么升级是有可能的(因战、因公,因病是不行的)
  你是没有评过残疾军人,国家对于你这样的叫做新评。如果退役已经三年以上的绝对没有新评的可能性!
  具体的规定是2007年民政部文件:

  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回答2:

回到地方后由于【原伤】加重,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回答3:

申请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