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米国标二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685,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9%,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6.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2、玉米国标一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71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10%,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3、玉米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66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8%;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8%,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扩展资料
调整了不完善粒限量要求。根据近年来收获和库存玉米质量调查结果分析和有关单位提供的实测数据,考虑到机械收割、脱粒及干燥等对商品玉米不完善粒的影响,在参考主要玉米生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不完善粒最大限量指标由原来不分等级一律为5.0%,调整为1-5等分别为≤4%、≤6%、≤8%、≤10%、≤15%,使标准能更客观地反映我国不同等级商品玉米的实际质量情况。
取消了高水分玉米容重增补,规范快速降水操作规范。大量检测结果表明,高水分玉米降水后(自然晾干和烘干塔烘干),容重增减呈无规律变化,原标准中对水分大于18.0%的玉米进行容重增补的规定,与实际检测结果有一定差异,特别是水分超过23%玉米的差异更为明显。
新标准中增加了《玉米快速干燥降水设备技术条件及操作方法》,规定对于水分大于18%的玉米,需通过实验室快速干燥降水设备,将玉米水分降到18%以下,待玉米样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测定容重。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为加强商品玉米的可追溯性,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标准增加了关于标签标识的要求以及转基因标识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玉米
玉米国标二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685,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9%,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6.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玉米国标一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71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10%,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玉米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三等大于等于66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8%;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8%,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组成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家标准
玉米国标二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685,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9%,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6.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玉米国标一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71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10%,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玉米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三等大于等于66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8%;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8%,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玉米》(GB1353-2009)国家标准,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了等级级数和指标,增加等外级。新的玉米标准依然按照容重定等,但等级由原标准3个调整为5个,并增加了等外级。1-5等容重分别为:≥720g/L、≥685g/L、≥650g/L、≥620g/L、≥590g/L、等外为<590g/L。
5个等级可以兼顾我国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以及主产区丰年、平年和歉年的玉米质量,同时各等级也能够与各主要玉米生产国家要求相一致,有利于我国玉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考虑到粮食生产的特殊性和自然灾害的不可避免性,标准中增加了等外级,规定容重指标不符合第5等要求,但其他指标符合标准规定的玉米为等外级,仍然可以进行贸易,从而保证了粮食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是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由于原标准中容重测定方法与国际通用方法不同,因此以往我国玉米出口检验时总是出现“掉等”现象。
新标准容重测定仍然使用现有容重器的前提下,将排气砣置于插板下改为排气砣置于插板上。
经测试,新方法与原方法测定容重结果不同等级分别相差30-35g/L。
三是调整了不完善粒限量要求。根据近年来收获和库存玉米质量调查结果分析和有关单位提供的实测数据,考虑到机械收割、脱粒及干燥等对商品玉米不完善粒的影响,在参考主要玉米生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不完善粒最大限量指标由原来不分等级一律为5.0%,调整为1-5等分别为≤4%、≤6%、≤8%、≤10%、≤15%,使标准能更客观地反映我国不同等级商品玉米的实际质量情况。
四是取消了高水分玉米容重增补,规范快速降水操作规范。大量检测结果表明,高水分玉米降水后(自然晾干和烘干塔烘干),容重增减呈无规律变化,原标准中对水分大于18.0%的玉米进行容重增补的规定,与实际检测结果有一定差异,特别是水分超过23%玉米的差异更为明显。
新标准中增加了《玉米快速干燥降水设备技术条件及操作方法》,规定对于水分大于18%的玉米,需通过实验室快速干燥降水设备,将玉米水分降到18%以下,待玉米样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测定容重。
五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为加强商品玉米的可追溯性,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标准增加了关于标签标识的要求以及转基因标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