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
第二,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家庭成员关系报告:产权人xx的配偶是xx,共有子女:xx,xx。产权人的父母是否比他先死亡。(配偶也过世的,也要写明配偶的父母是否比他先死亡)。
第四,单位的职工登记表复印盖章。
第五,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香港居民提供香港的护照及大陆往来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各个地区有些差异,但一般差异不大。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做飞机,。飞过来就可以了。把身份证件都带齐
到公证处办公证,带上资料和资料的副本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我国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必须提供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委托公证人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死亡事实、婚姻状况,配偶、子女、父母情况、遗产状况等。委托公证人制度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依据司法部的授权,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的使用范围在内地,与内地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根据香港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声明内容虚假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提供上述声明书后,所有法定继承人就可来到本处办理继承手续。如有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能回来办理继承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授权委托书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证明。如有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应当亲自到本处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或提供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