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不可报条件,可做参考①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③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顺利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报考人员如与合并职位中的任何一个用人单位有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
④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考录政策待遇,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⑤报考面向“退役军人”职位的人员,必须为具有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其中,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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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招录的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7日至2001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7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27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27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27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其中,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无色弱),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规定的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以上文件附后。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4月26日在本网公布,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