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原则及施工缝处理的要点?

2024-12-12 2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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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原则是: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具体位置是:梁、板等受弯构件的一般留在距支座距离为三分之一跨度的位置处,因此处的弯矩与剪力均较小。其它构件可根据受力情况确定。
梁、板的施工缝宜留成垂直的茬,不宜留成斜茬。水池等有防水要求的结构,在施工缝处应设置止水板(带),避免造成渗漏。
施工缝处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先后浇筑的混凝土间良好结合,必要时可在施工缝处设置插筋。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已浇筑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凿毛和冲洗干净,并保持湿润,但不得积水;
3.在浇筑前,施工缝处应先铺一层与混凝土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其厚度宜为15~30mm;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回答2:

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已废止)可参考,现摘录如下: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
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
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二、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三、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四、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
次梁跨度的中间1炖3范围内(图4.4.18);
五、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炖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
墙的交接处;
六、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
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
按设计要求留置。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二、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
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三、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
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四、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施工缝;
当必须留置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施工缝的留置
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施工缝,必须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其与地脚螺栓底
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
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留置在不小于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四分之三处;
二、垂直施工缝,其与地脚螺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50mm,且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
第4.4.22条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处理,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成台阶
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0;
二、在水平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
一次观测校准;
三、垂直施工缝处应加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mm,长度为
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也应补
插钢筋;
四、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
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上抹10~15mm厚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一层水泥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