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不赔钱我该怎么办?

2025-03-10 12: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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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不赔偿损失,那么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打人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检察院对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

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受害人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变卖,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扩展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回答2: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害人尽快报警,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受害人是轻伤,嫌疑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回答3:

1、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I费等各种损失。2、被打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对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3、只要被害人经过鉴定属于轻伤的,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是否赔偿损失,都会被判处刑罚,只是赔偿了被害人,可以宣告缓刑,如果不赔偿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回答4:

被别人打伤,首先不要考虑私了,别人给你钱什么的,这样别人会推脱。对于这种事,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警察介入,然后要求验伤,到医院验伤,鉴定伤势。警察会根据伤情给施暴者量刑,在警方的介入下,再考虑是否私了。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选择起诉,这样警方会根据法院的判定,对施暴者执法,或者根据伤势对施暴者量刑。

回答5:

打伤人不赔钱,先找派出所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