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在大学里,大学生的什么样的性行为是道德的,什么样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

2024-12-19 1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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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道德,是人类文明生活永恒的话题,这是因为它最集中地揭示了人的社会性本质、最深刻的标记着每一个社会的人文精神、最充分地折射每一时代人的生存方式与意义的话语。因为道德作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和规范,需要提供是非的标准和思想和行为的准则,所以必须是刚性的、普遍的、一致的。如果有什么社会现象和道德相冲突,则要么是把这个社会现象非道德化,不再认为它属于道德调节的领域,这实际上是对道德价值观和规范作出的修正,以适应社会变化;要么是压制和禁止这些社会现象,使它始终无法获得道德的承认,并以道德的压力力争消灭这些社会现象。

在关于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问题上,在08年,浙江大学推出的婚前“守贞”课,在网上引起广大反响,即:女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非要一个组织或者什么制度来约束吗?它,到底触犯了谁的道德?

在对女大学生关于“婚前性行为”认同度的调查中,不反对的累积百分比高达84.8%。在关于“对方有过性行为”的看法上,男女大学生平均三分之二的认为能够接受。面对大学生这二十多年来的性观念的改变,我们现在不仅仅只是说大学生对“性”的宽容,而是不得不把婚前性行为“非道德化”,即并不认为婚前性行为是触犯了道德规范。于是,我们需要对大学生性观念进行道德的再反思。

首先,从道德的基本结构来看,道德规范是由行为事实对于道德规范的效用来决定的。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行为事实是大学生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有了性行为,道德目的是社会注重个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它们的关系是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不悖于个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所以道德规范不应该批判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然后,分析道德基本结构中的一个关键因素----道德目的。道德分为相对道德和绝对道德,道德的目的有此来决定。相对道德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符合社会主体的意愿和习惯所制定的道德。绝对道德是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的道德。

第一,相对道德下的道德目的。相对道德是人们在一般的、正常的、典型的条件下才应该遵守的道德。其存在的必要性全在于:正常行为的数量远远多于非常行为的数量。例如,我国封建社会女人足不出户,更不要谈什么婚前性行为,女人出生后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出嫁而准备的。所以婚前性行为在我国封建社会是不道德的。即使是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个人附属在自己所属的组织的身份里。在家里,女人是女儿、是妻子、是母亲;在社会,女人也没有得到独立的地位,只是集体的一块砖。那么,这种身份社会的道德事实就是这些组织的原则:血缘身份关系下是家庭的原则,政治和经济身份关系下的集体的原则。道德的普遍性对于个体而言,要经过提供身份的组织这个中间环节才能在逻辑上完成。据此言之,直接诉诸于社会成员个体、单纯立足于个体的权利和义务的道德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女人作为中国几千年来男权社会的附属品,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并没有正真取得独立自主的权利。所以在中国90年代以前,婚前性行为也是一样被社会大部分人认为是不道德的。

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有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历史变迁,特别1992年推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以来,中国的社会关系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物质到制度再到精神,从交往方式到思维方式再到人的精神价值世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十分深厚、成熟备至的伦理文化且“三千年来未有之变局”的国度,改革开放带来的精神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变化是撕裂性的、釜底抽薪的。其一,全球化的生存方式打破了传统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与人伦秩序,克服了传统社会的封闭性、保守性与狭隘性。女人便能够从传统的封闭中走出来,特别是女大学生早已不把相夫教子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她们能够通过和男生竞争来到中国的高等学府,已经足以显示了她们的才能,彰显了她们时代的个性。同时全球化也为现代人提供了一种精神理念与精神追求,即开放、变革、个性、开拓、创新,这些就直接冲击了传统伦理中的封闭、守旧、以身许孝、以孝尽忠、压抑个性的精神理念。其二,网络化充破了地域阻隔,形成了跨时空的网络交往。也就是说,网络化生存冲破了以往的宗教羁绊和血缘的阻隔,实现了陌生人的交往。女人便从以往所依靠的“首属群体”中摆脱出来,女大学生更是运用网络构建了与血缘、熟人无关的社会支持群体。所以女大学生的开放性精神彰显,多元性精神生成,平等性精神延伸,主体性精神自觉,婚前性行为也逐渐成为了不为人争论的个人行为。其三,市场化推动着经济体最大限度的谋求自身需要的特殊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功利性伦理精神、契约性伦理精神、私人生活空间伦理精神和创新变革的伦理精神。女大学生所接受的都是来自于最前沿的信息的刺激,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贞操也就没有以前那么重要,性也可以看成是满足个人欲望的手段。婚前性行为也就慢慢不被大学生看作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仅仅是关乎个人自身需求的东西。总之,相对道德目的的主体在女大学生的范围里,婚前性行为已经不再是被道德谴责的对象,反而追求开放、独立、个性和创新逐渐地占据了主导地位。

第二,绝对道德下的道德目的。绝对道德首先是善恶总原则,其最高的标准是符合道德终极标准,也就是社会总体的“最大利益净余额”是增加的。那么,在十六种伦理行为的道德价值面前,唯有利他、合理利己、己他两利才属于善。女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倘若能够对自己负责,那么是能够满足欲望和增加情感的己他两利,至少是合理利己的行为。但是倘若不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造成了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的损伤则是恶的行为。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女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足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因为我们国家传统的“家”观念还比较浓厚,家长往往不把自己已经读大学的孩子当成大人,而是自愿为其负责所造成了存在部分大学生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在这个逐渐转为契约关系的社会,大学生的不负责任也只能由法律的规范来承担,不应该也不能够让父母来背负。这样看来,由于成年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造成的结果的恶是不影响道德总原则,反而应该制定更加有利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和限制。

其次是公正原则,其要义就是斤斤计较。在男权社会,男人为社会作出了更过的贡献,他们应当得到比例的公平,使得女性处于婚恋家庭的卑微地位是能够理解的。然而,现代社会逐步正真地由女性掌握了和男人同等的权力,也作出了平等的贡献的时候,比例平等将会为女性争得更多的权利。倘若不考虑其他,对于男人我们一般没有计较他们的贞操,那么现在对于女人也一样。女大学生已经对比起更多的同龄社会男性处于更加优越的地位,那么也就不能用婚前性行为来被指责。

再次是人道主义的原则,其道德目的在于以人为最高价值和以人为社会的目的。那么人本身的发展、完善、自我实现就是最高的价值。人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和一个心理学角度的人,虽然不可否认社会人的根本属性,但是其自然性和心理性都是其基础。作为一个正常的自然人,到了青春和成熟期就会有性的欲望,倘若得不到正常的满足便会对其以后的人生造成极大的影响。女大学生大学本科毕业多为22到24岁,一旦考取研究生很多就会把婚嫁年龄推迟到25到30岁,那么禁止其婚前性行为就是对其人性的极其不人道的压抑。不可否认,性欲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缓解,但是当我们把人作为人的最高价值来审视时便发现,这种缓解或压抑不是利于人本身身心的发展和完善的。

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是否应该遭到道德的批判?虽然我们的社会发展还不足以证明女大学生婚前当大学婚前性行为有利于道德终极目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不会违背道德终极标准和社会的相对道德。所以通过这次调查,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道德再反思需要更多的人站在世界发展的高度来考虑。我国女大学生全新的道德嬗变需要全社会进行深刻的再反思!

回答2:

首先,从道德的基本结构来看,道德规范是由行为事实对于道德规范的效用来决定的。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行为事实是大学生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有了性行为,道德目的是社会注重个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它们的关系是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不悖于个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所以道德规范不应该批判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然后,分析道德基本结构中的一个关键因素----道德目的。道德分为相对道德和绝对道德,道德的目的有此来决定。相对道德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符合社会主体的意愿和习惯所制定的道德。绝对道德是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的道德。

  第一,相对道德下的道德目的。相对道德是人们在一般的、正常的、典型的条件下才应该遵守的道德。其存在的必要性全在于:正常行为的数量远远多于非常行为的数量。例如,我国封建社会女人足不出户,更不要谈什么婚前性行为,女人出生后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出嫁而准备的。所以婚前性行为在我国封建社会是不道德的。即使是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个人附属在自己所属的组织的身份里。在家里,女人是女儿、是妻子、是母亲;在社会,女人也没有得到独立的地位,只是集体的一块砖。那么,这种身份社会的道德事实就是这些组织的原则:血缘身份关系下是家庭的原则,政治和经济身份关系下的集体的原则。道德的普遍性对于个体而言,要经过提供身份的组织这个中间环节才能在逻辑上完成。据此言之,直接诉诸于社会成员个体、单纯立足于个体的权利和义务的道德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女人作为中国几千年来男权社会的附属品,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并没有正真取得独立自主的权利。所以在中国90年代以前,婚前性行为也是一样被社会大部分人认为是不道德的。

  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有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历史变迁,特别1992年推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以来,中国的社会关系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物质到制度再到精神,从交往方式到思维方式再到人的精神价值世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十分深厚、成熟备至的伦理文化且“三千年来未有之变局”的国度,改革开放带来的精神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变化是撕裂性的、釜底抽薪的。其一,全球化的生存方式打破了传统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与人伦秩序,克服了传统社会的封闭性、保守性与狭隘性。女人便能够从传统的封闭中走出来,特别是女大学生早已不把相夫教子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她们能够通过和男生竞争来到中国的高等学府,已经足以显示了她们的才能,彰显了她们时代的个性。同时全球化也为现代人提供了一种精神理念与精神追求,即开放、变革、个性、开拓、创新,这些就直接冲击了传统伦理中的封闭、守旧、以身许孝、以孝尽忠、压抑个性的精神理念。其二,网络化充破了地域阻隔,形成了跨时空的网络交往。也就是说,网络化生存冲破了以往的宗教羁绊和血缘的阻隔,实现了陌生人的交往。女人便从以往所依靠的“首属群体”中摆脱出来,女大学生更是运用网络构建了与血缘、熟人无关的社会支持群体。所以女大学生的开放性精神彰显,多元性精神生成,平等性精神延伸,主体性精神自觉,婚前性行为也逐渐成为了不为人争论的个人行为。其三,市场化推动着经济体最大限度的谋求自身需要的特殊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功利性伦理精神、契约性伦理精神、私人生活空间伦理精神和创新变革的伦理精神。女大学生所接受的都是来自于最前沿的信息的刺激,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贞操也就没有以前那么重要,性也可以看成是满足个人欲望的手段。婚前性行为也就慢慢不被大学生看作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仅仅是关乎个人自身需求的东西。总之,相对道德目的的主体在女大学生的范围里,婚前性行为已经不再是被道德谴责的对象,反而追求开放、独立、个性和创新逐渐地占据了主导地位。

  第二,绝对道德下的道德目的。绝对道德首先是善恶总原则,其最高的标准是符合道德终极标准,也就是社会总体的“最大利益净余额”是增加的。那么,在十六种伦理行为的道德价值面前,唯有利他、合理利己、己他两利才属于善。女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倘若能够对自己负责,那么是能够满足欲望和增加情感的己他两利,至少是合理利己的行为。但是倘若不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造成了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的损伤则是恶的行为。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女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足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因为我们国家传统的“家”观念还比较浓厚,家长往往不把自己已经读大学的孩子当成大人,而是自愿为其负责所造成了存在部分大学生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在这个逐渐转为契约关系的社会,大学生的不负责任也只能由法律的规范来承担,不应该也不能够让父母来背负。这样看来,由于成年人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造成的结果的恶是不影响道德总原则,反而应该制定更加有利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和限制。

  其次是公正原则,其要义就是斤斤计较。在男权社会,男人为社会作出了更过的贡献,他们应当得到比例的公平,使得女性处于婚恋家庭的卑微地位是能够理解的。然而,现代社会逐步正真地由女性掌握了和男人同等的权力,也作出了平等的贡献的时候,比例平等将会为女性争得更多的权利。倘若不考虑其他,对于男人我们一般没有计较他们的贞操,那么现在对于女人也一样。女大学生已经对比起更多的同龄社会男性处于更加优越的地位,那么也就不能用婚前性行为来被指责。

  再次是人道主义的原则,其道德目的在于以人为最高价值和以人为社会的目的。那么人本身的发展、完善、自我实现就是最高的价值。人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和一个心理学角度的人,虽然不可否认社会人的根本属性,但是其自然性和心理性都是其基础。作为一个正常的自然人,到了青春和成熟期就会有性的欲望,倘若得不到正常的满足便会对其以后的人生造成极大的影响。女大学生大学本科毕业多为22到24岁,一旦考取研究生很多就会把婚嫁年龄推迟到25到30岁,那么禁止其婚前性行为就是对其人性的极其不人道的压抑。不可否认,性欲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缓解,但是当我们把人作为人的最高价值来审视时便发现,这种缓解或压抑不是利于人本身身心的发展和完善的。

  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是否应该遭到道德的批判?虽然我们的社会发展还不足以证明女大学生婚前当大学婚前性行为有利于道德终极目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不会违背道德终极标准和社会的相对道德。所以通过这次调查,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道德再反思需要更多的人站在世界发展的高度来考虑。我国女大学生全新的道德嬗变需要全社会进行深刻的再反思!

回答3:

强迫或者欺骗的都是不道德的,只有双方自愿的才是道德的。其实要是真的爱他(她)到结婚时再那个也不晚,毕竟现在是父母拿钱供着上大学,在受高等教育啊。别忘了父母的养育恩。

回答4:

固定的伴侣是道德的,不固定的伴侣是不道德的

回答5:

不能同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