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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存在严重的法律问题,公司领导是法盲。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工作1个月后仍未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
2、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综合社会保险。
3、成都市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农村户口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城镇职工不得参加综合社会保险!),所以你想咨询的社会保险、综合社会保险的区别对你来说不存在。(社保缴费多,待遇略高;综保缴费少,待遇低)
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无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你们公司的错误有以下几点:
1、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之前十一年)——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
2、未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同上)——应补缴之前所有的社会保险。
3、所签定的缴纳综合保险的协议无法律效力——违反劳动法。
4、以自动离职威胁劳动者——参见上面第4条。
你现在的权利有:
1、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十一年前到合同签定期间);
2、要求单位补缴参加工作起的社会保险;
3、你可以以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而随时提出辞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前提是现在还没有给你参保)
4、不要提出自愿辞职,自愿辞职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以合法方式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之前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目前你的工资标准),满6个月支付1个月工资,不到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现在工资每月3000,工作了11年零3个月,则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3000*11.5
如果单位随意、无故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之前的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我建议你不要自愿辞职(自动离职),并积极向单位交涉提出上面4点你的权利。如果单位拒绝或者以开除威胁,你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局投诉或提出仲裁。
建议你现在尽可能多的收集在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一切与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多得少不得),甚至人证、录音资料等。如果法律方面有困难,可以咨询律师。单位的几点做法都是违法的,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胜诉的几率很大。